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012号)文件要求,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。因此,我公司对“山东文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吨/年六氯化钨项目、125吨/年2-氯-3-三氟甲基吡啶项目、25吨/年医药中间体NLS项目、600吨/年2-羟基-6-三氟甲基吡啶建设项目(一期)”作出以下公示:
一、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
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:计划调试时间期限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。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调试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工作,并在调试期间内完成该项目的验收。
二、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
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,以电话、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。
三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山东文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化工产业园内
联系人:程经理
联系电话:18264072222
山东文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2025年4月10日